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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8-27 来源: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邯文〔2014〕4号

2014年5月12日)

 

为了更加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一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099号)文件精神,动员和组织广大老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宜居宣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奋斗目标做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老科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老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市提出了“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奋斗目标,这是包括科技工作者在内的全市人民的光荣使命和崇高事业。科技工作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实践者、传播者,是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重要载体。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科技人员退休已进入高峰期,退下来的科技人员形成了一支新的高智力群体,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国家科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人才队伍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在当前我市科技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和分布不尽合理、知识和年龄趋于老化的情况下,充分挖掘老科技工作者群体这一宝贵的人才资源,进一步发挥他们“二次创新、二次奉献”的作用,对于切实改变我市科技力量比较薄弱的状况,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富民强市战略,在新一轮经济竞争中取得创新优势,是一个具有根本性,战略性的关键问题。

老科协是以广大老科技工作者为主体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科协作为科协人民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作用中,扮演着组织者、领导者、协调者的重要角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广大老科技工作者是“党和国家宝贵财富”的高度,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科协工作和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的重要性。

二、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提升老科协工作水平

全市各级老科协组织要自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增强做好老科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广大老科技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活动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拓宽服务范围,使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一)围绕科学发展,做好建言献策工作。老科协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献计献策,为推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发挥积极作用。按照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坚定不移走绿色崛起之路,努力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战略部署。我市实现绿色崛起的动力和支撑,体现在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上。当前,老科协要团结引领广大老科技工作者为实施邯郸绿色崛起提供强大科技支撑。建言献策的重点放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大气污染科学防治和发展县域经济等重大问题。在组织形式上,既要组织老专家深入基层,着眼于破解区域经济发展制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新社会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又要围绕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型城市转型,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老科协有条件做的课题,深化科学研讨;还要坚持集思广益,整合集成,把老科技工作者的个体智慧凝聚上升为有组织的集体智慧,使所提建议更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围绕科技推广,做好示范引导工作。邯郸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中,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任务十分繁重。老科协要通过自身组织体系,充分调动老科技工作者在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应用中的重要作用。在工业领域,要按照化解产能,节能减排、大气治理“三合一”集中推进的要求,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在农业领域,要围绕“邯郸吨粮市建设及特色农业发展之路”的主题,促进“棉麦双丰”高效工程的实施,大力推广节水农业和良种良法。在活动方式上,一是鼓励老科技工作者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培树“二次创业”和技术转化的示范点;二是扶持创建科普示范基地或科技示范园;三是组织老专家科学技术服务团适时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四是组织老专家科普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实施,面向未成年人、农民、社区居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与公务员等五大重点人群,进行科技报告、科普讲座,开展科普日、科技周等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围绕社会和谐,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各级老科协要以建设“快乐、有为、和谐”的老科技工作者之家为目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一是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组织、引导、协调作用,抓好学习,健全制度,坚持民主办会、民主理事、民主管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健全组织网络。要实现全市所辖各县(市、区)老科协组织建设的全覆盖,同时,把各行业、各系统的老科技工作者组织起来,不断延伸组织的触角,壮大会员队伍。特别要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老科协分会的组织建设,注重把退居二线的身体健康、有专业特长、热心奉献的老科技工作者和科技能人、乡土人才吸收到老科协组织中来。三是提升服务水平。要按照党和国家对社会团体“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总体要求,提高组织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增强组织活力,疏通诉求渠道,维护老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夙愿。四是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文件精神,各级老科协要结合自身组织特点和人才优势,积极争取和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项目,拓宽发展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在服务社会公共需求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方面的作用。五是加强自律。团结和组织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挥示范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老科协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老科协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合力为老科协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为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对老科协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在政治上,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要把老科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和研究老科协工作,把老科协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部署和考核目标。党委(党组)要明确一位副书记分管老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老科协工作。在思想上,要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老干部政治待遇八项制度”,使老科协与同级部门一样享受阅读文件、组织生活、政治理论学习、情况通报、参加重要会议、走访慰问、参观考察、领导联系等待遇。在组织上,县及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可以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中退休(包括接近卸任)的领导干部中,提出同级老科协会长的建议人选,选配身体好、情况熟、威望高、善协调的老领导担任老科协会长;县及县以上有关部门退休(包括接近卸任)的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同级老科协副会长或常务理事。科协负责同级老科协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二)提供条件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同级老科协协调解决办公场所、人员配备、活动经费、工作用车等“四落实”的实际问题。在办公场所上,要尽量从同级科协或有关部门现有办公场地中调剂,调剂不了的由同级财政出资租赁,办公设备要与原单位协商后使用,保证老科协驻会领导和各专业委员会及秘书处的办公。在人员配备上,县及县以上老科协秘书处应从退休(包括接近卸任)的领导干部及科技人员中选定,个别工作人员可以面向社会招聘。在活动经费上,市老科协专项活动经费2015年要达到全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年人均20元的标准,用于保证老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活动的需要,由市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老科协工作活动情况逐年有所增加。鉴于县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的状况,县级老科协专项活动经费由县级政府负责保障,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各级老科协分会的活动经费,由其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解决。支持老科协按照《章程》规定创办科技经济服务实体。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及个人对老科协事业提供捐赠、资助,逐步形成政府支持、社会资助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在工作用车上,要从保障老科技工作者科技活动的需要出发,解决老科协的工作用车问题。

(三)健全工作机制。关心支持老科协工作和重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文件精神,建立由党委分管领导主持,科协牵头,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老干部局和科技、教育、财政、发展和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老龄委、税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沟通情况、研究政策建议、加强协调协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工作的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合力和二作机制。科协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老科协组织建设和业务活动的指导,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组织、人事、民政和老干部等部门要主动加强指导协调,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总量、专业结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年龄和身体状况、进行二次创新创业的情况等人才资源数据,不断促进老科技工作者队伍的建设。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老科技工作者开展的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让活动和“二次创业”创办的经济实体给予政策优惠。科技、教育、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要在老科技工作者申报科技项目、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科研成果评审与奖励、著作出版等方面,与在职科技人员一视同仁。老龄委要在老科协组织实施“银龄行动”等方面给予项目引导和资助。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老科协工作和老科技工作者的典型事迹,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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